1987 年 7 月 15 日,台灣解嚴。
在那之前,組工會要看人臉色,上街頭要先申請,話不能隨便講。解嚴之後,這些自由,法律上還給人民了。
三十九年過去。我們有了投票、有了政黨輪替、有了自由的媒體。
但如果你走進辦公室、走進工廠、走進醫院的護理站,問一句:
「你敢跟老闆討加班費嗎?」
大部分人其實都知道自己有這個權利。話到嘴邊,卻常被一句「大家共體時艱」擋了回去。
勞動基準法,從來就只是保護勞工的「最低標準」。即使如此,光是通報在案的勞資爭議,勞動部統計每年仍有約 2.5 萬件;還有更多人,連申訴都不敢——他們怕的不是輸掉這場爭議,是連工作、連生活都保不住。
有人問,你們是不是反老闆的?
不是。我們反對的只有一件事:不守規矩。
欠薪水的、高薪低報的、用「責任制」凹你免費加班的、資遣了卻要你自己簽「自願離職」的——這些人不分產業、不分規模、不分藍綠,都一樣不對。
而那些願意把薪水寫清楚、加班費算明白、把員工當人看的老闆,我們要幫他們被看見,讓好人才主動找上門。
勞資之間,天生就不對等。公司知道確切的數字、知道怎麼處理最安全、清楚自己的法律風險;而一個勞工,獨自一人面對一個主管,通常什麼都要自己扛。
我們不改變競爭的結果,我們只補平起跑的那條線——把原本只有公司知道的具體數字、雇主底細、安全的求助管道,公開讓所有人都拿得到。不用再一個人硬扛。
台灣人花了幾十年,才讓「權力來自人民、權力必須受監督」成為共識——但我們談的一直是政府的權力。
那麼,一個人一天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活在公司裡,那裡的權力,誰在監督?
國家解嚴了。職場,還沒有。
1996 年,勞工分走台灣 GDP 的一半以上。2021 年,只剩 43%,歷史新低。
GDP 年年成長、股市屢創新高,而你的薪水停在原地——這不是你不夠努力,是分配出了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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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槌是判決的聲音,是「這件事,到此為止」的宣告。
但法槌從來不該只握在少數人手上。
所以我們把它交還給該拿的人——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