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僱老闆突然叫我明天不用來了,這樣合法嗎?
常見情境
口頭告知「明天不用來」、未說明理由、未給預告期或資遣費,甚至要求員工自己寫離職單。
法條依據
勞基法第 11 條:雇主須有法定事由(歇業、虧損、業務緊縮、不能勝任等)才能資遣。
第 16 條:資遣須依年資給預告期間(10~30 日)。
第 17 條/勞退條例第 12 條:須發給資遣費。
第 12 條:只有重大違規(如無故曠工三日)才能不經預告解僱且免資遣費。
第 16 條:資遣須依年資給預告期間(10~30 日)。
第 17 條/勞退條例第 12 條:須發給資遣費。
第 12 條:只有重大違規(如無故曠工三日)才能不經預告解僱且免資遣費。
具體做法
- 絕對不要簽自願離職單——簽了就可能失去資遣費與失業給付。
- 要求雇主以書面說明解僱事由與法條依據。
- 保存證據:解僱通知、對話錄音、LINE/Email、出勤與薪資紀錄。
- 要求開立「非自願離職證明」,這是請領失業給付的關鍵文件。
- 若認為解僱違法,可主張解僱無效、請求繼續僱傭或資遣費。
申訴管道
當地勞工局申訴勞資爭議調解(免費)1955 專線勞動事件法訴訟
解僱被資遣了,資遣費怎麼算?可以領失業給付嗎?
法條依據
勞退新制(勞退條例第 12 條):每滿 1 年發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最高 6 個月。
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:非自願離職且投保滿 1 年,可領失業給付(平均月投保薪資 60%,最長 6 個月)。
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:非自願離職且投保滿 1 年,可領失業給付(平均月投保薪資 60%,最長 6 個月)。
具體做法
- 用「平均工資」計算(離職前 6 個月總薪資 ÷ 6,含固定加給與經常性獎金)。
- 核對雇主給的金額,短少可申訴(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可罰 30 萬~150 萬)。
- 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到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給付。
申訴管道
勞保局(給付問題)勞工局(資遣費短少)就業服務站
加班公司說「責任制」所以沒有加班費,合法嗎?
常見情境
雇主口頭宣稱責任制、要求下班回訊息、超時工作卻不給加班費。
法條依據
勞基法第 84-1 條:真正的「責任制」只限勞動部公告的特定工作者,且須書面約定+送主管機關核備。三個條件缺一,就必須依一般規定給加班費。
第 24 條:平日加班前 2 小時加給 1/3、之後加給 2/3;休息日另有加成規定。
第 32 條: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,每月加班上限 46 小時。
第 24 條:平日加班前 2 小時加給 1/3、之後加給 2/3;休息日另有加成規定。
第 32 條: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,每月加班上限 46 小時。
具體做法
- 先確認自己的職務是否在勞動部公告的 84-1 適用名單內(多數上班族都不在)。
- 保存出勤紀錄:打卡、門禁、電腦登入、LINE 交辦訊息都可作證。
- 依法雇主必須置備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(第 30 條),可要求提供副本。
- 計算應領加班費後,先向公司書面請求,未果再申訴。加班費請求權時效 5 年。
申訴管道
勞工局勞動條件檢查勞資爭議調解1955 專線
加班公司說加班只能換補休,不能領加班費?
法條依據
勞基法第 32-1 條:加班換補休必須經勞工同意,雇主不能片面規定。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者,雇主應依延長工時當日之工資標準折發工資。
具體做法
- 你有權選擇領加班費,不同意換補休就明確表示(建議書面/訊息留紀錄)。
- 已同意補休但沒休完的時數,離職或期限到時要求折算工資。
申訴管道
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
特休特休沒休完,公司說自動歸零,可以嗎?
法條依據
勞基法第 38 條:特休天數依年資(滿半年 3 日起,逐年增加至 30 日)。特休日期由勞工排定。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的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(可經協商遞延一年,遞延後仍未休完一樣要折現)。
具體做法
- 核對薪資單或向公司索取特休剩餘天數紀錄(雇主有告知義務)。
- 年度結束或離職時,要求未休特休折算工資。
- 雇主拒絕折算可處 2 萬~100 萬罰鍰,直接向勞工局檢舉。
申訴管道
勞工局檢舉勞資爭議調解
欠薪公司拖欠薪水好幾個月,我該怎麼辦?
法條依據
勞基法第 22、23 條:工資應全額、定期直接給付勞工。
第 14 條:雇主不依約給付工資,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。
第 27 條: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給付,違者可罰。
積欠工資墊償基金:公司倒閉時可申請墊償(最長 6 個月工資)。
第 14 條:雇主不依約給付工資,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。
第 27 條: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給付,違者可罰。
積欠工資墊償基金:公司倒閉時可申請墊償(最長 6 個月工資)。
具體做法
- 保存薪資單、轉帳紀錄、勞動契約、催討訊息。
- 先書面(存證信函或訊息)催告雇主限期給付。
-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——免費、快速,多數欠薪案在此解決。
- 調解不成可走勞動事件法訴訟(有勞工訴訟扶助、裁判費減免)。
- 若公司歇業倒閉,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。
申訴管道
勞工局調解勞保局墊償基金法律扶助基金會1955 專線
職災上班或通勤時受傷,算職業災害嗎?有什麼權益?
法條依據
勞基法第 59 條:職災醫療期間雇主須補償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。
第 13 條: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得解僱。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:提供醫療、傷病、失能、死亡給付;合理路線的通勤事故原則上可視為職災。
第 13 條: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得解僱。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:提供醫療、傷病、失能、死亡給付;合理路線的通勤事故原則上可視為職災。
具體做法
- 立刻就醫並告知醫師是工作中受傷,取得診斷證明。
- 通報雇主並要求申報職災(雇主不報可自行向勞保局申請給付)。
- 保存現場照片、監視器、證人、行車紀錄等證據。
- 醫療期間工資照領,雇主拒付可申訴。
申訴管道
勞保局職災給付勞工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
性平懷孕後被調職、逼退或解僱,怎麼辦?
法條依據
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1 條:雇主不得因懷孕、分娩、育嬰而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,違反者解僱無效。
勞基法第 50 條:產假 8 星期(受僱滿 6 個月者工資照給)。
性工法第 15~22 條:產檢假、陪產假、育嬰留停、哺乳時間、調整工時等。
勞基法第 50 條:產假 8 星期(受僱滿 6 個月者工資照給)。
性工法第 15~22 條:產檢假、陪產假、育嬰留停、哺乳時間、調整工時等。
具體做法
- 保存懷孕告知後公司態度改變的證據(訊息、考核紀錄、調職令)。
- 不利處分發生時,向地方勞工局「性別平等工作會」提出申訴——舉證責任大部分在雇主。
- 可同時主張解僱無效與損害賠償。
申訴管道
勞工局性平會申訴勞資爭議調解1955 專線
找不到符合的問答,換個關鍵字試試。
申訴流程怎麼走?
大部分爭議不用直接打官司,照這個順序走成本最低。
STEP 1
蒐證 + 向公司書面主張
出勤紀錄、薪資單、契約、對話紀錄先備齊。以書面(Email、存證信函)向雇主提出請求,留下時間軌跡。
STEP 2
勞工局申訴/檢舉
違反勞基法(如未給加班費、特休未折現)可直接檢舉,勞檢處會進場查核並開罰。免費,可要求身分保密。
STEP 3
勞資爭議調解
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申請,免費、約 20~45 天內召開。調解成立的內容具有執行力,雇主不履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。
STEP 4
勞動事件法訴訟
調解不成再起訴。勞動事件有專股法官、裁判費減免、雇主負較重舉證責任,並可聲請「定暫時狀態處分」先復職或先領部分工資。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。
蒐證小提醒
- 對話當事人一方自行錄音,實務上多可作為證據。
- 離職前先備份:打卡紀錄、薪資單、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、LINE 群組交辦紀錄。
- 工資與加班費請求權時效為 5 年,資遣費相關請求也要注意時效,愈早行動愈有利。